一、为规范 ETS 系统管理,理顺 ETS 管理流程,特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本制度所指管理员是指在 ETS 上设置的各级系统管理员、计划管理员、讲师管理员、课程管理员、教室管理员、教材管理员及培训班班主任等。第二条 系统管理员一、系统管理员的岗位要求1. **系统管理员一般由**训练管理室的培训资源管理岗担任。2. 区域系统管理员由训练管理室的训练管理岗担任。3. 二级机构系统管理员由训练管理室相关岗位担任。4. 三级机构和本部营业区系统管理员,如果有综合管理岗、训练管理岗或培训岗的机构,则由此岗位担任,如没有则可以由组训担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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